@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两会前奏|海南:压实责任、筑牢防线,全力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海南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省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将在海口开幕。这是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首次参会履职。更为公众关注的是,省两会期间,将选举出新一届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省委高度重视省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正风肃纪工作,坚持把严肃换届纪律和会风会纪监督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和具体实践,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纪律监督工作组(以下简称换届纪律监督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9月,省纪委监委便会同省委组织部围绕换届工作筹备和省两会召开前、正式会议等3个阶段,早谋划、早部署,明确了20项主要任务措施,逐项有序落实。
去年10月,《海南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正风肃纪工作方案》《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正式印发,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防线。10月24日,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换届纪律监督工作组,确保责任到人到岗,形成坚强合力。
在新一届省人大代表选举及政协委员提名推荐过程中,换届纪律监督工作组对拟作为七届省人大代表、八届省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省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提名的人选,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和廉政意见“双签字”、代表委员资格联审等制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加快对相关问题线索的处置、研判,防止“带病提名”。
据悉,自去年9月以来,省纪委监委累计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4批629人次,提出暂缓或不宜提名建议27人次。
选举出新一届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是今年省两会的重要任务。省纪委监委于近日制定省两会纪律监督工作方案,成立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核查等4个工作组,安排80多名干部,重点针对两会期间换届纪律和会风会纪开展监督,并加强与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委组织部等单位的紧密联系和协调联动,确保大会期间纪律监督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省两会开幕前,我们会给所有代表、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发送严肃换届纪律提醒短信。各代表团(小组)第一次召开会议时,该代表团(小组)党员负责人会重点强调换届纪律。代表、委员需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同时,我们还将组织参会人员观看教育警示片。会议期间,在每个代表团(小组)设置纪律监督员,全程参与代表团(小组)会议,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汇报处置。”换届纪律监督工作组相关负责人说,省两会期间,如发现涉及违反换届纪律和会风会纪的问题线索,将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震慑。
自去年10月以来,换届纪律监督工作组指派专人24小时值守“12380”“12388”举报热线,做到全天候受理。省两会期间该举报热线也将继续由专人值守,确保群众问题反映渠道全时畅通。
(海南日报海口1月9日讯)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